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園林綠化項目
市城管局表示,現行的《深圳市經濟特區城市園林條例》和《深圳市經濟特區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分別是1995年和1994年頒布實施的,但均為特區立法,在特區范圍未擴大之前,僅適用于特區內。而原特區外的公共綠地由區、街道、社區進行管理,因這些部門無專門的綠化管理機構和專業人才,導致原特區內外綠化標準、綠化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影響特區一體化發展。
另一方面,特區的發展面臨著土地資源嚴重短缺的制約,各類生產、生活用地擠占、侵占園林綠化用地的現象仍然較嚴重。這些需要通過立法加強對園林綠化成果以及園林綠化用地的保護。
“與以往不同,此次立法突顯"大園林綠化"的理念,改變過去多頭管理格局。”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還將鼓勵社會投入參與城市綠化。“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或者助資興建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的園林綠化項目,捐資認養樹木、綠地和園林。捐資認養的單位和個人可享有所捐資認養的樹木、綠地和園林一定期限的冠名權,但其投資建設的園林移交政府管理并確定為市政園林的,其產權歸政府所有。”
屋頂綠化可按比例折抵綠地面積
建設工程附屬綠化項目的綠化標準在此前的規定中,都因標準過高而難以執行,導致立法流于形式。此次則對部分綠化標準進行了調整。
一方面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安排配套綠化用地。其中,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科教文衛體等公共設施的綠地率(即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5%;居住小區的不低于30%;賓館、商業、商住等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設施,不低于20%;工業園區、交通運輸站場和倉儲設施,不低于20%;經環境保護部門鑒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不低于4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置寬度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而新建居住區綠地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應當規劃建設社區公園,綠地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應當規劃建設綜合性公園。凡是配套綠化工程的綠地率未達規定標準的,責令限期補建,按照所缺建綠地面積處每平方米1000元罰款。
另一方面則規定了立體綠化折抵綠地面積。鼓勵通過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立體綠化新方式提高綠化標準,規定在城市更新和舊城改造項目中,綠地率確實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標準的,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面積可按25%折抵綠地面積。
擅自砍伐古樹名木致死罰20萬元
《條例》的另一亮點就是增加了對“樹齡在百年以上、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樹種特別珍貴和稀有,或者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古樹名木的保護。除了要統一登記、編號、造冊、建檔、立牌,還規定了對古樹名木的特殊保護措施,樹冠邊緣外3米為控制保護范圍,樹干邊緣外5米范圍應當設置保護措施。
其中,擅自修剪、遷移古樹名木的,處5萬元罰款;擅自砍伐、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處20萬元罰款;養護責任人未及時報告古樹名木瀕危或者死亡情況的,處5000元罰款。
而對于其他樹木的修剪、遷移、砍伐也從嚴管理,規定遷移或者砍伐胸徑25厘米以上(含25厘米)的樹木超過100株(含100株)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經批準的,遷移、砍伐樹木的單位還應繳納綠化補償費。而未經批準遷移樹木的,將按每株處1000元罰款;未經批準砍伐樹木的,則每株處3000元罰款。
此外,《條例》還借鑒北京等地經驗,建立了公示制度,引入了社會監督。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向社會公示,涉及行政許可的還應當將行政許可批文在現場公示,便于群眾及時監督,有效防止濫砍濫伐和濫占綠地的行為。
新規
閑置國有儲備用地需進行綠化
《條例》規定,國有儲備用地和半年以上未開發的待建地,應當進行綠化建設,不得閑置。未進行綠化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相關綠化建設責任人限期進行綠化,否則按未綠化土地面積處每平方米500元罰款;逾期不綠化的,安排綠化施工企業代為綠化,費用由相關綠化建設責任人承擔。
市政園林和單位附屬園林不得收門票
《條例》規定,市政園林和單位附屬園林不得向游人收取門票費用。經營性園林可以向游人收取基本門票費和主體游覽設施以外的單項游樂項目入場費,收費標準由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同時,收費園林應對“身高1.4米或者6周歲以下的兒童(專為兒童所設立的游樂項目除外);年齡60周歲以上的老人;殘疾人士”減免收費。不按規定收費或者減免收費的,沒收非法所得,處2000元罰款。
八類損害園林綠化行為將罰500元
“損壞綠化設施、花草樹木,破壞環境衛生;狩獵、捕鳥,傷害園內觀賞動物,放生動物,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采石取土、填埋廢棄物、堆放物料、排放煙塵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排放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污水;用火、燃放鞭炮或者施放孔明燈等易燃物品;不在指定地點露營、野炊、垂釣、燒烤、放風箏、游泳、攀爬、溜冰、滾軸滑、騎自行車、滑板車及球類運動等;賭博、斗毆、乞討,進行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動;擅自擺攤設點,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游憩器具、派發宣傳品或其他營利行為,懸掛粘貼或者發放廣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等八類被列為損害園林綠化的行為。如有發生,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罰款。
(責任編輯:通海綠化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