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方(甲方):
1. 甲方向乙方采購苗木,具體的苗木規格等見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內容。合同總造價:
2.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當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詳細內容組織苗木,不得無故拖延。
3. 本合同所采購的苗木應當 在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運送到合同的指定地,運費由 負責。
4. 在乙方將苗木運送到約定地點后,經甲方驗收合格,視為乙方履行了交付義務。
5. 關于苗木的檢查、驗收的方式、方式及質量要求由甲方確定。具體為 。
6. 付款方式
苗木進場項目部組織驗收合格后、開票到工程部結算支付苗木款的 ,在剩余部分款項經工程部上報,分批支付。
7. 如果乙方超過本合同的約定的日期交貨,甲方有權拒收,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金額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8. 因乙方延遲交付或者交付的數量與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購買苗木,因此增加的費用有乙方承擔。
9.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數量、規格、價格、到貨時間等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同意后才能變更。
10. 乙方在交貨是必須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造價的30%,如特殊原因,待石材供應完畢后,補辦相關手續,沒有辦理者結賬是扣除工程總造價的3%。
11. 乙方應該按照本合同對相關苗木內容的樹型、土坨等其他要求進行保護,如果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甲方有權拒收。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而且,乙方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總造價的3%,給甲方造成是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3. 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
14. 本合同供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 本合同外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16.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當中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合同附表
序號 |
植物名稱 |
規格 |
數量(棵) |
單價(元) |
金額(元)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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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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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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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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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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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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